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 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 通知

文章来源: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2 浏览次数:1024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文件

 

沪经贸工〔2019〕12号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十五次妇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上海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贡献巾帼力量,为上海推进改革开放再出发、创新发展再突破作出新贡献。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决定围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开展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

我校根据上级精神开展妇女岗位建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置名额

(一)创建评选范围

1.“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的创建评选对象为: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以女性为主体的院、系、部门、教研室等。

2.“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对象为: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教工。

(二)奖项设置名额

1. 上海市奖项设置及名额

上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奖牌,全市共800个,其中分配给教育系统30个(高校及直属单位);

上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证书,全市200名,其中分配给教育系统8名(高校及直属单位)。

2. 上海市教育系统奖项设置及名额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奖牌,共80个,其中高校及直属单位50个,区教育系统30个;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证书,共50名,其中高校及直属单位35名,区教育系统15名。

3.我校将择优推选上报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先进个人1名、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候选先进个人1名。

二、创建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具有明确的争创目标计划、创建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为推动上海全面深化改革、“五个中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诚实守信、廉洁务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5.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6.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获得过区级、行业(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予以优先。

(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1.进我校工作满2年,年满18 周岁以上(2001年4月之前出生)的女性公民,包括在沪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

2.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成绩突出。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三项新的重大任务、打响“四大品牌”、举办中国首届进口博览会、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有所作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系统、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4.作风优良。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发扬上海女性时代精神,工作作风务实,生活方式健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5.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获得过区级、行业(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予以优先。

三、创建评选内容

创建集体要以“七个一”为主要内容,推进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

1.制定一个创建计划。创建集体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发表的主旨演讲和视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丰富创建内涵、确立创建目标。要紧贴本行业、本领域的中心工作,以及女职工成长成才需求,制定创建计划,召开创建动员会,统一思想,引导人人参与创建。

2.开展一次学习交流活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创建集体负责人要带头学,并利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组织读书活动,引导班组成员养成阅读习惯,丰富精神生活。

3.开展一次业务主题活动。要按照各行业标准或发展目标,开展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创新等业务主题活动,突出行业特色、工作特色、班组特色,激发集体成员创新开拓精神,塑造岗位文化。

4.开展一次学习先进活动。要通过学习、讨论、演讲、调研等形式学习先进典型,与优秀女性个人或集体座谈交流,取长补短,互学互长,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梦”。

5.开展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创建集体要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发挥自身资源,组织开展或参与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团队在本单位、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影响力。

6.开辟一块宣传阵地。在创建期间,要主动挖掘培育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创建成效,辐射动员女教师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7.开展一次评议活动。创建集体要将创建过程及成果及时公布,在醒目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领导评议创建工作,征求意见;主动邀请服务对象评议创建工作和创建质量,并形成专门的创建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改善创建内容,接受创建主管单位的检查。

四、创建评选程序及时间

我校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5月27日12:00前,过时不再受理。A4 表格1份正反打印盖章。

申报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填写附件1;

申报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填写附件3;

申报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填写附件5;

申报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填写附件7。

(一)“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创建评选程序

1.预申报及资格审查。5月28日前,由创建集体向教育系统妇工委提出预申报(附件1)。教育系统妇工委对本系统内的申报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后,将通过资料审查的集体汇总名单提交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报集体创建及对口检查评比。6~7月,各创建单位在教育系统妇工委指导下开展各类创建活动。7月上旬,教育系统妇工委按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本系统内创建集体负责人与对口检查单位开展相关的检查交流活动。检查评比合格的集体在本单位公示后,经市教卫工作党委研究同意后,提交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社会公示。9月初,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全市公示。

4.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党组织章),9月20日前报送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

(二)“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创建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5~6月,根据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创建条件和评选要求,各高校、直属单位推荐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初步候选人;6月20日前报送《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

2.擂台选拔。7月上旬,教育系统妇工委组织开展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初步候选人交流评选,确定本系统“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正式候选人。在本单位公示后,经市教卫工作党委研究同意后,教育系统妇工委将本系统“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正式候选人名单交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社会公示。9月初,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全市公示。

4.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党组织章),9月20日前报送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

5.本次评选首次面向社会征集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人选,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可在5月5日-5月31日期间,通过个人自荐、他荐或单位推荐的形式,向市妇联申报《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自荐表》(附件4)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将电子版报指定邮箱(fzb@shwomen.org),将从符合资格的人选中择优评出10位2019年度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处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处级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一般不参加本次社会推荐活动。被正式列入评选名单后,与其他正式候选人同步开展公示和材料报送。

(三)“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评选程序及时间

1.预申报及资格审查。7月25日前,由创建集体向教育系统妇工委工会提预申报(附件5)。教育系统妇工委对申报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后,将通过资料审查的集体名单反馈各相关单位。

2.申报集体创建。7~9月,各创建单位在教育系统妇工委指导下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3.对口检查评比。10月上旬,教育系统妇工委按照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本系统创建集体开展相关的检查交流评选活动,并确定审核合格的集体名单。

4.确认公示。10月中旬,由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教育工会女工委在市教育工会网站对通过评审的创建集体进行公示。

5.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6),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党组织、妇女组织章),10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系统妇工委。

(四)“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创建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9月16日前,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创建条件和评选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推荐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初步候选人,填报《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7)电子版并报送。

2.交流评选。10月上旬,教育系统妇工委组织开展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交流评审,确定“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正式候选人。

3.确认公示。10月中旬,由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教育工会女工委在上海教育工会网站对通过评审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4.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7),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党组织、妇女组织章),10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系统妇工委。

五、创建评选原则及工作要求

(一)创建评选原则

1.注重向教学科研和服务一线的岗位妇女和集体倾斜。参评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须在行业中具有表率性和引领性,处级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20%,基层一线女教职工参评比例须占到50%以上,专职妇女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0%,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局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2. 参与创建“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的集体,申报参评“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须通过开展打擂台、风采展示等公开评选形式,择优选出优秀的集体和个人。

(二)创建评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女组织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并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体现创建活动的时代性、创新性和示范性,提升新时期女教工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建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扩大民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2.严格推荐审核。各单位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要严格审核、择优申报。同时,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巾帼文明岗创建的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创评班组围绕创建要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3.强化宣传引领。各单位要将创评推荐与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事迹,大力营造女教职工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及时报送创建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利用各自的媒体资源进行工作宣传和典型宣传,扩大群众参与面、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命名及表彰

2020年三八节期间,由市妇联、市总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等对通过审核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命名和表彰

 

联系人:应竹        电话:67703077

邮箱:yingzhu@suibe.edu.cn

 

附件:

1.创建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3.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4.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自荐表

5.创建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6.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7.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会

2019年5月22日


附件1:

 

创建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申报单位(妇女组织盖章):                            

创建集体全称

 

总人数

 

女性人数

 

比例

%

负责人姓名

 

职务

 

手机

 

曾获荣誉

及主要事迹

(300字左右)

 

 

 

 

 

 

 

 

 

 

 

 

 

 

 

 

 

备注:请于5月28日前申报。

 

附件2:

 

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班组名称

 

所在单位性质

 

所属系统

 

联系地址

 

邮    编

 

班组总人数

 

女性人数

 

女性比例%

 

曾获荣誉

 

班组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创   建  主   要  事  迹

(500字以内)

(勿空白,勿附页)

创   建  主   要  事  迹

(勿空白,勿附页)

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妇联、系统妇女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系统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意见

(市妇联代章)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此表不超过2页;

2.此表一式3份、需报电子版。

3. 单位(集体)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其他。


附件3:

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手机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职级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属

系统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及邮编

 

 

曾获荣誉

 

 

简历

(从工作开始填起)

 

 

主    要    事    迹

(500字以内)

(勿空白)

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妇联、系统妇女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系统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意见

(市妇联代章)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此表不超过2页;如有详细事迹,请另附页。

2.此表一式3份、需报电子版。

 

附件4:

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自荐表

(社会征集)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手机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职级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属

系统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及邮编

 

曾获荣誉

 

简历

(从工作开始填起)

 

主    要    事    迹

(500字以内)

 












 

附件5:

创建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申报单位(妇女组织盖章):                            

创建集体全称

 

总人数

 

女性人数

 

比例

       %

负责人姓名

 

职务

 

手机

 

曾获荣誉

及主要事迹

(300字左右)

 

 

 

 

 

 

 

 

 

 

 

 

 

 

备注:请于7月25日前申报。


附件6:

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集体名称

 

所在单位

 

所属区县

 

联系地址

 

邮    编

 

集体总人数

 

女性人数

 

女性比例

 

曾获荣誉

 

集体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创   建   主    要    事    迹(300字以内)

 

申报单位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区教育系统)

妇女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邮编

 

    主    要    事    迹(500字以内)

 

申报单位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区教育系统)

妇女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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