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次数:823

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面上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通讯评审方式。

支持目标: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使本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巩固的基础和足够的技术储备。

执行期限:2020701日到20236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项目责任人要求: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责任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20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专题、原创探索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支持目标: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提出学术新思想,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加速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

执行期限:2020701日到20236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项目责任人要求: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80-01-01及以后出生)。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0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

面上项目:我校本年度申报限额为3

原创探索项目:我校限额为1项,申请人在填写“承担单位意见”时,需阐明项目的原创性,并说明单位对该团队的支持情况等,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

每位项目申报人申报面上项目和原创探索项目,合计限1项。

6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在研项目共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7为让疫情防控一线的科研人员专心从事疫情防控工作,后续将对上述人员安排专门时间申报,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所在部门2020327日前,务必真实准确填写《抗疫一线科研人员申请汇总表》(样稿见附件),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xujianhong@suibe.edu.cn。此类申请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并纳入单位申报限额,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由于市科委对各单位限额申报,学校科研处将根据申请情况,通过校内评审推荐上报。

2、申报流程:

(1)申报人请下载申请书填写(见附件),暂时不要上网申报(探索类项目请在封面上注明)

(2)请申报人于3月27日上午11:00前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xujianhong@suibe.edu.cn

(3)科研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并于42日前在科研处网站公示,请申报人及时关注;

(4)通过校内评审推荐申报的项目还要在网上填写提交,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3、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许建红  电话:67703220  邮箱:xujianhong@suibe.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20312

附件1:上海自科申请书(校内预审用).doc

附2:《抗疫一线科研人员申请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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