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育部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7 浏览次数:326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教育部部统一发送。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见附件1),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4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515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申报流程与材料提交

1请符合条件的通用项目拟申请人于201951015:00发邮件至xujianhong@suibe.edu.cn索取项目推荐号,登录系统(http://202.205.179.66/kjpj下载相关推荐书模板填写,并于20195915:00提交。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申请人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交至科研处。

2、科研处将于2019510-16日将拟推荐项目在科研处网站公示。

3、公示结束后,通用项目申请人将纸质推荐书4套(含1套原件)、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于201952015:00交至科研处。

4、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5所有相关材料详见本通知附件,申报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请各位拟申请人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材料的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6、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许建红 电话:67703220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19417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附件2:申报流程.docx

附件3:填报人操作手册.doc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书模板》使用手册.docx

附件5:2019年度教育部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6: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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