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257

科研单位与机构:

根据学校《关于启动2019年专项预算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沪经贸大财[201842号)的要求,现开展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预算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类型

1.校内高峰学科培育专项项目

主要包括:法学一级学科校内高峰学科培育项目、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校内高峰学科培育项目。

2.内涵学科建设专项项目

主要包括:内涵重点学科建设、内涵交叉学科建设、学科科研平台(基地、工作室)建设、学科青年人才培育项目建设、国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3.智库建设专项项目

主要包括:全球投资贸易系列项目、自由贸易港系列研究项目、“一带一路”系列研究项目、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管理系列项目、国别系列研究项目

二、申报流程

1.各科研单位与机构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预算申报工作,并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2.每个项目填写1份《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获得教委或其他校外专项经费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遵循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原则,各科研单位与机构对本单位的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预算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所申报的2019年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预算项目,并撰写《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专项预算申报评审报告》,基本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背景、主要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及建议等内容。

4.各科研单位与机构将《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预算申报评审报告》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评审委员会开展专项预算评审工作。

三、时间节点

1.各科研单位与机构于52日(第十周周三)前完成本单位与机构的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预算评审工作,并将《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每个项目一式五份纸质版)和《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预算申报评审报告》(一式五份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2.科研处于59日(第十一周周三)前组织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评审委员会完成专项预算评审工作。

3.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专项项目库,原则上不得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项目内容调整的,相关科研单位与机构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专项预算评审委员会再次评审,并修改项目库。

联系人:丁占胜;电话:67703220;电子邮箱:dingzhansheng@suibe.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学科建设与科研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18424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19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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