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4 浏览次数:606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沪委宣〔201891 号)的文件精神,本市将开展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6-2017)评奖工作。根据市评奖办公室的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奖的申报

申报者应在申报期内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完成申报,网址为 http://pj.sssa.org.cn(本次申报系统49日开放)。本次申报实行网上在线申报。请先仔细阅读申报的有关文件,如“评奖工作的通知”、“评奖活动实施办法”、“评奖条例”等文件。

二、 评奖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上海市评奖工作的申报起止日期:201849日—59日,请申报者务必在此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申报,打印有关申报表及评审表。我校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859日下午15:00,请务必及时完成网上提交及书面申报材料的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每位申报者在本届评奖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 3 项。其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学科学术奖两个奖项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 2 项,同一奖项须分布在不同类别内(著作、论文)。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各奖项类别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一《评奖活动实施办法》。

三、 评奖需交材料

需交申报材料如下:

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必须有1份是原件);

申报成果,论文类成果原件 1 份,著作类成果原件一式 3份;

活页评审表,一式16份(学术贡献奖及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不需提交评审表)。

凡未在网上在线登录者一律不接受书面材料;在网上登录的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否则将会影响评审结果。已登录而未及时提交书面材料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友情提示

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报送的成果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著作类成果从下一次申报开始需要提交与纸质著作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提醒各位拟申报者注意,提前与出版社联系。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华芸萱 电话:67703220 邮箱:huayunxuan@suibe.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1844


附件一:2018【53】关于公布《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6-2017)评奖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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