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25 浏览次数:501
    各有关部门: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项目指南、基金条例及有关管理办法请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上查阅下载)
    2.在线申请开通方式: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先要申请开通,发邮件给科研处联系人 kyc@suibe.edu.cn→科研处授权→申请人收邮件、激活与注册→再网上填报。(申请邮件信息:申请人姓名、学院、职称、常用邮箱、联系电话和手机号;请在1月15日前申请开通)
    3.承担过基金项目或在线申请过项目的人:用原用户名和密码;忘记密码的请按基金委网提示找回或与科研处联系。
    4.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基金委正在修订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也请及时在网上关注。
    (注:“劳务费”不再设比例限制,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请根据课题研究实际,合理确定。)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其他
    1.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基金委按不端行为处理。
    2.《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于2014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3.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4.申请书等纸质材料请双面打印并装订。
    5.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经费预算表还需校财务部门审核并盖章,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5日,申请书纸质版(包括2份纸质申请书和2份附件,并已签名和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6日16:00,逾期不候。
    特此通知。
    上述事项联系人:丁占胜  陈加林  联系电话:021-67703220,电子邮箱:kyc@suibe.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14年12月25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