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8 浏览次数:439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14年下半年度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将于9月上旬进行,请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项目的范围
    1.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08、2009、2010、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13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4.2011、2012年度已到完成期限而尚未完成的项目需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项目变更申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资料的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1)2008、2009、2010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可在本通知后直接下载,按要求填写、打印。也可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必须是2009年制)。
    (2)2011、2012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平台开放日期为9月1日至9月11日。
    2.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原件1套,复印件1套(合订成册);
    (4)项目自评1份。要求对照预期成效与考核目标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如项目目标的落实情况、项目特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现转化采取的产学研方式、项目成效等(格式见附件)。
    3、验收资料受理时间
    请相关老师于2014年9月11日下午3时之前将所有材料交至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本。
    五、其他有关事项
    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如确需延期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之前已申请延期的项目本次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上海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期保质完成。
    上述事项联系人:陈加林,联系电话:67703220,电子邮箱:chenjialin168@suibe.edu.cn 。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4.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清单
    5.创新项目验收自评意见模板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  研  处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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