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中院)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志愿者服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三中院2号楼国际交流中心举行。我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祁明出席并代表学校与三中院签署了合作协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副院长黎淑兰,副院长璩富荣、法学院党委书记唐旭生、副书记乔檀等双方代表出席。签约仪式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黎淑兰主持。
祁明副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我校坚持以“应用研究型”为发展导向,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重视学生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联动培养,为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学校十分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为学生走出校园走入社会、服务社会积极搭建平台。本次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作设立的志愿服务项目,既是法院司法实践的新探索,也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新平台。我校法律志愿服务具有多年的优良传统,本次选派的20位法律志愿者学生在已经完成的一个月志愿服务中贡献了力量、收获了成长。后期还将选派5位专业教师参与志愿服务。希望能够为法院的司法实践探索贡献绵薄之力。
吴偕林院长高度赞扬了我校大学生法律志愿者的表现,认为他们充分体现出志愿者的“活力、专业、文明和亲和”。感谢我校对志愿者服务合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他指出该项合作旨在发挥社会力量满足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使法院力量与社会力量达到合理配置和运用,为司法实践带来新面貌、新变化。三中院将科学安排,确保协议落地落实。
签约仪式上,祁明副书记与璩富荣副院长分别代表校院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
在签约仪式开始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一行和上海政法学院一行参观了三中院,在工作人员的介绍中,通过对导诉台、立案庭、咨询服务处、调解室、法庭的参观,大家对三中院的历史和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同时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个机构”; 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管辖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和原由铁路中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祁明副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我校坚持以“应用研究型”为发展导向,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重视学生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联动培养,为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学校十分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为学生走出校园走入社会、服务社会积极搭建平台。本次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作设立的志愿服务项目,既是法院司法实践的新探索,也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新平台。我校法律志愿服务具有多年的优良传统,本次选派的20位法律志愿者学生在已经完成的一个月志愿服务中贡献了力量、收获了成长。后期还将选派5位专业教师参与志愿服务。希望能够为法院的司法实践探索贡献绵薄之力。
吴偕林院长高度赞扬了我校大学生法律志愿者的表现,认为他们充分体现出志愿者的“活力、专业、文明和亲和”。感谢我校对志愿者服务合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他指出该项合作旨在发挥社会力量满足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使法院力量与社会力量达到合理配置和运用,为司法实践带来新面貌、新变化。三中院将科学安排,确保协议落地落实。
签约仪式上,祁明副书记与璩富荣副院长分别代表校院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
在签约仪式开始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一行和上海政法学院一行参观了三中院,在工作人员的介绍中,通过对导诉台、立案庭、咨询服务处、调解室、法庭的参观,大家对三中院的历史和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同时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个机构”; 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管辖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和原由铁路中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